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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我做愛1次!愛慕高180羽球男隊友 女子想硬上關定了[1P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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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4-4-29 15:05:44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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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姓女子愛慕180公分的男羽球隊友,前年以贈送球拍為由邀約他到她住處,她再趁機強勾男子推倒床上後,稱「跟我做愛一次!」親吻胸部、強摸下體,男子趁機以手機錄音蒐證,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潘女判刑1年7月確定,她須入獄服刑。

潘姓女子因加入羽球社團進而與被害男子結識,雙方並非男女朋友,潘女在2022年5月11日晚上以欲贈送羽球拍為由,邀請他到她4樓住處拿取球拍,她以球拍放在房間為由,誘使他跟隨其進入房間內,於他拿取球拍欲離去之際,她隨即脫去上衣。

潘女先以手將甲他頸部環勾倒至床上,他掙脫起身後,再次將他推至床上,並以身體壓制他,期間他一再表示拒絕及制止,仍不予置理,執意將他衣服掀起,並親吻他胸部、身體,復以手隔著褲子碰觸他陰莖。

他奮力抗拒、喝叱,並趁隙離開,潘女之強制性交行為始未得逞,案發後他委任律師訴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。
潘女否認犯行,辯稱對方將近180 公分高,與她體型有差距,如果他不願意,她如何壓制住他;一審及二審認定,2人平日皆有運動習慣,顯見其等亦非文弱體型,且本案案發地點空間狹小, 他打算離去之時,潘女瞬間用手勾住其脖子往她身後的床上倒,他供稱的案發情節,合於一般常情,而無不可採信之情形。

歷審佐以被害男子案發時為保留證據而趁隙以手機錄音的內容佐證,認定潘女犯行明確,且犯後砌詞否認犯行,無有愧色,迄今復未與被害人和解及賠償損害,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7月,潘女提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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